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首先要進行工程區域(一般為半徑150--300公里的矩形區域)、近場(一般為半徑25公里的矩形區域)地震地質研究,確定可能發生大地震的地點、強度、機制(即確定潛在震源區);通過強震觀測結果(包括宏觀的烈度考察等、微觀的強震記錄等)和現場詳細研究,了解地震波傳播途徑,得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地震動衰減規律;然后根據場地條件,得到工程場地的地震危險性評價結果。根據工程特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提供50年或100年一定超越概率(一般為63%、10%、3%、2%)條件下的設計地震動參數。
根據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分為4級,其適用工程范圍分別為:
一級工作主要是針對核電站、核設施等地震安全性要求特別高的特大型工程;
二級工作主要是針對安評規定中確定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三級工作主要是針對大城市、大型廠礦企業、長距離生命線工程以及新建設開發區等進行地震小區劃工作;
四級工作主要針對位于地震動參數區劃分界線附近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現明確為兩側各8公里區域內)進行地震動參數復核工作。
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經過地震主管部門審定后,即作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供抗震設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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