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場地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來源:武漢地震工程研究院 發布時間:2008-12-11 09:51:36
文章概括:
下列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下列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一)公路與鐵路干線的大型橋梁和隧道,大型車站,港口,碼頭及二類以上飛機場,高速公路等工程;
(二)大中型水庫的大壩,位于城市市區或上游的一級擋水建筑;
(三)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規劃總容量80萬千瓦以上的火力發電工程,設計容量75萬千瓦以上的水力發電工程,電壓330千伏以上的輸變電站工程和重要電力調度中心;
(四)大功率廣播電視發射臺和電視臺工程,大中城市長途電話樞紐工程;
(五)大中城市大型供水、供氣、供油、供電調度控制工程;(六)設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區80米以上的建筑;
(七)大中型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生產、輸送和貯存設施;
(八)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以及受地震破壞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九)國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與發展計劃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確定的其他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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